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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位新聞
歐盟2006/66EC電池指令檢測標準
發布時間: 2023-03-22 18:27 更新時間: 2023-10-10 23:59

鑒于電池產業的蓬勃發展,以及電池的整個生命周期對氣候變化和環境造成的巨大潛在影響,2020年12月10日,歐盟發布新的電池法規提案,擬取代現行電池指令(2006/66/EC), “電池指令”也升級為“電池法規”。

值得關注的是,新的法規較原指令增加了非常多的新要求??梢哉f,到目前為止,新的電池法規是歐盟綠色產品法規中提出要求多、繁瑣、難滿足的一個法規。與歐盟REACH法規相比,也有過之而無不及。

現行歐盟電池指令要求  
現行歐盟電池指令(2006/66/EC)早于2008年9月26日正式生效,其要求較為簡單,一般電池制造企業對現行電池指令關注的要求主要是兩個方面:

對有害物質的限量要求
即確保電池中汞含量不超過0.0005%(5ppm),鎘含量不超過0.002%(20 ppm)(豁免除外)。

電池的標識要求
所有電池都需要標注單獨收集標志(垃圾桶標志),另外在汞含量>0.0005%,鎘含量>0.002%,或鉛含量>0.004%時,需在垃圾桶下面標注對應超標元素的符號。另外還需要標注電池容量。



歐盟新電池法規重要變化
2020年底歐盟發布新的電池法規中包含了非常多的新要求,且影響重大,SGS建議電池行業的企業務必密切關注!

具體而言,歐盟新的電池法規提出了以下方面的要求:

1、限制有害物質:
這方面與原指令比較變化不大,但強調需滿足REACH法規附件XVII禁限用物質要求,要求識別電池中含有除汞、鎘或鉛以外的有害物質并在電池標簽上標注。

2、碳足跡:
要求計算產品碳足跡、確定碳足跡等級,進而達到規定的碳足跡閾值。

3、循環含量:
要求識別電池活性材料含從廢物中回收的鈷、鉛、鋰或鎳的含量信息,確保其含量應達標等。

4、性能和耐久性要求:
要求電化學性能和耐久性達到規定的閾值;滿足規定的電化學性能和耐久性參數的低值等。

5、可拆卸性和可更換性:
設備中電池應能為終端用戶或獨立運營商拆卸和更換,且替換為類似電池后不影響設備功能或性能。

6、安全:
要求證明產品在正常運行和使用期間是安全的;已成功測試規定的參數,且測試方法是先進的。

7、電池標識:
要求標識電池中含有除汞、鎘或鉛以外的有害物質、電池中包含的關鍵原材料、容量信息、小平均持續時間、獨立收集標志(垃圾桶標志)、鎘鉛超標時標識對應元素符號、制訂并標識電池二維碼、CE標志。

8、電池健康狀況和預期壽命的信息:
電池應帶有電池管理系統管理這方面信息。

9、檢測要求:
使用可靠、準確和可復制的方法對電池進行測量和計算。

10、盡職調查義務:
對供應商開展供應鏈盡職調查,識別并評估供應鏈風險及其不利影響,制訂并實施應對風險的策略,向客戶通報供應鏈盡職調查獲得的信息。

11、合格評定:
按規定模式和程序開展合格評定,其中碳足跡、循環含量及供應鏈盡職調查需經有資質的通報機構驗證

12、向電子交換系統提供規定信息:
以電子方式采用機器可讀格式提供規定信息,按照規定格式,使用可交互操作且易于訪問的數據服務。

13、電池護照:
為每個電池制作帶有唯一標識符的電池護照,與電子交換系統中的信息進行關聯。

14、電池壽終管理:
組織廢電池的分類收集、運輸、再制造準備、處理、再生,還有必要的安全措施等。

15、CE類法規通用要求:
指定唯一代表,識別上下游客戶,制訂技術文檔、合格聲明、保留文件10年,按規定程序進行電池生產,必要時召回或撤回產品,應要求提供證明產品合格的文件,應要求采取整改措施等。

以上要求適用的電池類別不同,生效的時間不同,具體實施的要求另外有詳細規定。鑒于法規的極端復雜性和專業性,電池行業及相關行業的企業應盡早了解法規具體要求,通過接受專業機構的培訓和輔導,建立新法規應對體系,確保及時滿足新的法規要求,搶占歐盟電池大市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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