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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位新聞
電池出口不合規將要面臨的哪些問題
發布時間: 2024-03-21 14:49 更新時間: 2024-03-21 14:49

即日起深圳灣海關同其他關區一樣嚴查屬于第9類危險貨物的電池,單個電池電量大于20WH,電池組大于100WH,則判定為危險貨物,如不是需提供鑒定報告證明。

危險貨物需提供危包證和使用危險品車輛運輸,未使用危險品車輛的將聯合交通部門處罰運輸8-20萬,無危包證海關處罰企業10萬以下/單。

什么是危險貨物?

根據《危險貨物品名表》(GB12268-2012)、《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》(GB6944-2012)等規定,危險貨物是指具有爆炸、易燃、毒害、感染、腐蝕、放射性等危險特性,在運輸、儲存、生產、經營、使用和處置中,容易造成人身傷亡、財產損毀或環境污染而需要特別防護的物質和物品。

危險貨物包括聯合國《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規章范本》(TDG,又稱桔皮書)明確的物質和物品以及《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制度》(GHS,又稱紫皮書)定義的危險化學品。

常見的危險品有哪些?

生活中除了危險化學品外,還有很多危險貨物,農藥、消毒液、免洗洗手液、消毒濕巾、鋰電池、鉛酸電池、火柴、香水甚至安全氣囊等都是危險貨物。

電池都是危險品嗎?

電池的品種很多,并不是所有的電池都屬于危險品,單個電池電量大于20WH,電池組大于100WH,屬于危險品的可能性很高,如企業根據電池的成分參數,認為不屬于危險品,企業可提交由具備資質的實驗室出具的危險品鑒定報告來確認。

鋰電池屬于9類危險品,UN3480,II類包裝,海運出口主要是提供以下四種文件:

1: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,我們俗稱危包證。

2:鋰電池UN38.3檢測報告

3:英文版MSDS。

4:出口委托書,涵蓋貨物毛件體,收發貨人,通知人等等信息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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